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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税收的征收管理,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遵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精神,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将从2008年7月份起,对全市按规定应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面积及使用状况进行清查核实。请上述单位和个人于2008年8月1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清查表,并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咨询电话如下:

  市局第一直属分局(0812) 3332788

  市局第二直属分局(0812) 3320559

  东区地税局      (0812) 3551685

  西区地税局      (0812) 5559015

  仁和区地税局    (0812) 2902538

  米易县地税局    (0812) 8175221

  盐边县地税局    (0812) 8654377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更新时间:2008-7-16  录入:三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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