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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介绍之一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7-8-30

  


  什么是非法金融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以及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也应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什么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包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你知道什么是非法集资活动吗?

  非法集资就是指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其还本付息形式既可是货币形式,也可以实物或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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