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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权法规定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7-9-19

  

  悬赏承诺当兑现拾金不昧一直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金索要报酬则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物权法》第112条对此作出了可以索要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规定,拾得别人丢失的东西,花了时间和精力保管它。找到失主后,可以向失主索要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如果失主发布悬赏广告,失主还应当按照自己的承诺主动向拾得人支付悬赏金。

  邻居维修给方便日常生活中因修房子、通管道等问题,引发邻居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物权法》为营造和谐的相邻关系作出了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采光通风受保护房屋内阳光充足、通风良好有利于人的身体健康。可近年来,随着诸多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许多楼房被遮挡住了阳光、通风条件也受到破坏。《物权法》明确告诉人们:“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日常生活中的噪音、漏水、油烟等等扰邻问题,都是对他人生活的一种妨害和侵害。尊重相邻权,在行使所有权时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

  善意取财你所有犯罪分子把偷来的赃物拿到公开市场买卖,自己并不知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这种行为算不算销赃?能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针对这一问题,《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除非有证据能证明购买人是知赃买赃,否则购买人对所购买的物品享有所有权。

  《物权法》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请求损害赔偿,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也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侵权人还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单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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