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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任职前培训不得任命为法官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7-9-19

  

  “要规范各类法院教育培训的考核制度,将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优、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未经法官任职前培训的,不得任命为法官;未经晋级培训的,不得晋升高一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是在庆祝国家法官学院建院十周年大会上指出,要把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同对法官的考核、使用挂钩,实现依法培训,强化培训效力,形成培训与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有效运行机制。

  (田雨)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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