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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五月施行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8-4-24

  

  本报讯(陈敏报道)“《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届时,非机动车需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才能够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这是昨(23)日,记者从市有关方面获悉的。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介绍,经统计,我市现有非机动车4000余辆(不含自行车),其中电动自行车所占非机动车比例最高,约有3000辆,人力三轮车约有800辆,残疾人摩托车约有200辆。

  而在5月1日后,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非机动车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对“无证驾驶”的“驾驶员”,将处以警告或罚款5元至50元的处罚,同时还将禁止童车、串列式自行车、并列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为方便非机动车登记上牌,我市将在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三个交警大队开展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其中,仁和区负责市区的非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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