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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知识产权案裁定解百纳终归张裕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8-7-25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严谨的论证与评审,发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而此案涉因历时长、涉及到多家葡萄酒业巨头而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

  该案争执的焦点就在于

  ——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种。

  张裕认为解百纳是其70多年原创品牌,几代张裕人的心血结晶;而长城等企业则认为,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和品系,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非张裕所独有。

  最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复审决议中,张裕得到了支持。一位商标评审专家表示,左右复审裁决结果的是几份商标注册的关键证据: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而且,在建国后张裕又先后三次(1959年、1985年和1992年)申请,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只获准“备案使用”,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注册。

  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曹中强指出,70多年的注册史表明,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品牌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认的连续性和品牌显著性特征。这在中国民族工业商标史上也是为数不多的例子。

  那么,究竟“解百纳”是不是葡萄原料名称呢?

  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表示,我国葡萄品种近千余种,在已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录中,包括国家葡萄酒标准(GB15037-2006)和《中国葡萄酒酿酒技术规范》,都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

  对于品种与品系问题,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指出,“品种是农作物分类的基础。根据我国农作物和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标准,至今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做‘解百纳’,称其为品系就更无科学和法律依据。在所有中外酿酒葡萄品系中,从未出现过解百纳营养系或品系的名称。” 

  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义彪从法学角度分析后认为,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因此不能作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使用。退一步讲,即使“解百纳”是葡萄原料的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会因张裕首创并长期使用而具有品牌的显著性特征,就像五粮液、两面针等品牌一样,准予商标注册。

  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的几十年,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此后才不断有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尤其在2002年商标案爆发之后达到高潮。而且,根据CTR的统计数据,从2002年到2007年9月6年间,张裕公司投入解百纳的广告费达到2.43亿元,而其它企业每年的广告投入最多也只在百万元的级别,远远少于张裕。有葡萄酒行业的分析家指出,张裕不仅是“解百纳”品牌的创造者,也是推动“解百纳”成长的最主要动力。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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