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记者 段菁菁
600个信封,1046张邮票,3000张A4纸,500余封信,寄往全国各地的院士手中。由于怕因携带乙肝病毒而被中科院拒之门外,浙江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的大四学生雷闯采取了这一“疯狂”举动,这一举动再次掀起了一场关于“乙肝歧视”的风波。
五百封信控诉“乙肝歧视”
“你基本没有被我所录取的可能。据我所知,北京化工大学有个年级第一的学生考到我所,因为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最终被拒之门外。”这是浙江大学学生雷闯就保送研究生致信中国科学院北京过程工程研究所时,一位学姐给他的回复。学姐的回复让雷闯焦虑不安,因为他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且是大三阳。
雷闯现为浙江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四学生,成绩排名班级前十位。雷闯表示,中科院是中国最高的学术学府,如果获得保研推荐,中科院当然是他的首选。
然而,2007年和2008年,雷闯曾通过打电话、发邮件到中科院各院所的招生办,了解其在招研过程中是否接收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在有效调查的113家中科院各招生单位中,有94家存在着“乙肝歧视”。
“不能因为现在没有遭受不公平待遇,就无动于衷。”2008年9月,雷闯萌生了给中科院各院所院士写求助信的想法。雷闯告诉记者,给每位院士的信中,他除装求助信外,还有《关于加强规范中科院各研究院所在招研时的体检标准,避免乙肝歧视,共建和谐社会的建议》以及《乙肝知识十问十答》。
“中科院的各位院士都是学界泰斗,他们会科学地对待乙肝。”雷闯表示,中科院的很多院士或是人大代表,或是各个院所的领导,只要其中几位院士能站出来为他说话,这个事情就好解决了。
9月16日,中国科学院数学物理学部学部委员唐孝威院士通过邮件回复雷闯:“来函收到,我已转发给中科院负责同志。”很快,又有两位院士也回信表示愿为雷闯提供相应帮助。雷闯说:“没想到这样快,这就是希望。”
乙肝病毒携带者成反歧视的最活跃动力
雷闯的担忧折射出高校招研中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现象。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远比乙肝病毒本身更可怕。
2003年初,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名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的乡镇公务员考试。在笔试、面试排名靠前的情况下,由于被查出患有乙肝小三阳,周一超惨遭淘汰,便产生报复心理。他用一把水果刀刺向负责招考的两名考官,被执行死刑。
“周一超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对“乙肝歧视”的探讨。虽然这一悲剧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从未停止的“乙肝歧视”一次次地敲打着人们关于乙肝病毒感染者受歧视问题的记忆:2007年秋,74名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被云南省高级技工学校勒令退学;2008年3月,12名“乙肝妈妈”联名致信全国妇联,“保障‘乙肝宝宝’入园、入托”的呼吁成为政协委员在两会上的联名提案……
雷闯的这一举动再次引发了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对自身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普遍忧虑,也促使乙肝病毒携带者空前积极地参与到反歧视的运动中来,成为推动解决“乙肝歧视”的最活跃动力。
陆军是我国最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版主。据陆军介绍,医学研究早已表明,乙肝病毒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会通过日常工作和学习接触而传播。“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绝录取他们上学或工作,完全没有科学依据。”他说。
长期关注社会歧视现象的公益律师李方平也加入到反对“乙肝歧视”的队伍中。“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行为,不仅是违反科学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这种歧视行为应该得到纠正。”李方平说。
“乙肝歧视”亟待正本清源
“中国的‘乙肝歧视’是有社会根源的。”陆军说,上世纪90年代乙肝医药广告在电视、电台、报刊上泛滥,不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担任公务员的制度性歧视,这些现象都误导了社会认知。
“很多人以为大三阳、小三阳就是慢性乙肝,其实大三阳、小三阳都只是感染了乙肝病毒或是携带乙肝病毒。根据大三阳、小三阳的情况并不能判断某人是否患上慢性乙肝,还要看其肝功能是否正常,而判断的主要指标就是转氨酶。在国家征求意见的标准中,也是以此为依据的。在机体免疫功能正常的情况下,乙肝病毒通常不会发作。”陆军表示,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终生不会发病。
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真正的乙肝病人仅有3000万人。近年来,反对“乙肝歧视”,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平等的升学机会,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们的普遍关注。在2004年“乙肝歧视”引发的全国首例诉讼案中,原告张先著的胜诉结果虽然没有改变既定事实,但这起诉讼案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不容低估。
事实上,随着反对“乙肝歧视”的呼声越来越高,歧视性法律文件开始逐步被修正。2005年1月人事部、卫生部发布了《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2007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些文件都明确表示反对“乙肝歧视”。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强制性检查乙肝血清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
“这一系列举措,既是对全民进行医学常识普及教育,又是对各地录用员工时的‘乙肝歧视’进行彻底的正本清源。”陆军说,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反“乙肝歧视”的硬性法律,并在医学知识普及、社会伦理预热、执法队伍准备上切实采取措施,才有可能彻底根除“乙肝歧视”这一社会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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