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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强化安全警示教育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钢    更新时间:2008-7-16

        近日,(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对冶金工程公司“4·21”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对事故相关的13名责任人进行了严处,要求各单位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
      今年4月21日14时05分左右,冶金工程公司及其分包单位——攀枝花市中鼎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攀长钢公司动力厂四车间煤气发生站检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据(集团)公司内部事故调查组分析,“4·21”事故,几乎就是2006年攀长钢“11·29”事故的翻版,同一地点,检修同一设备,事故原因仍然是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此外,在“4·21”事故中,由于甲、乙方协调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不当,而且现场监护、专业防护、应急救援均存在疏漏,导致了伤害程度进一步加重。
      根据今年(集团)公司新修订的《攀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攀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绩效考核细则》等规定,(集团)公司对攀长钢、攀冶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共计13人分别给予了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的处分,并扣其当年1%至2%的薪金或工资1万元。同时,(集团)公司还对其中3名负主要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直接管理责任的3名责任人进行了撤销行政职务和下岗的处罚。
      “没有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是这次重复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集团)公司安全能源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严惩事故责任人的真正目的,是警示各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地抓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将班组、车间作为安全管理最重要的一道防线,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攀钢日报记者 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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