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以控制地产行业的暴利。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朱列玉代表提出的三条建议,近日被该省建设厅“否决”。该厅在答复中称,此举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这样的结局似乎并不出人意料。在“房价成本”的背后,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不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也包括地方政府。可以这么说,只要有关部门还在垄断土地收益,只要GDP还是地方政府官员的主要考核指标,只要地方政府还在与民争利,房价成本就没有公开的一天。
应该承认,不管什么企业,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成本历来都是各企业竭力保护的商业秘密之一,也属于企业的自我行为。但是,这只是企业的竞争策略,政府作为公共机构,是不能鼓励或者变相鼓励企业“隐蔽成本”的。
企业将成本视为商业秘密、甚至不惜制造虚假成本以谋取不法利益,这是一种典型的盲目竞争和短视,不但可能侵害股民、消费者利益,也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激励措施的鼓励下,西方国家许多企业越来越倾向自愿公开成本,并把这种行为当作一种“社会责任感”来看待。
其他行业的企业,成本一般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包括政府在内,外人一般很难了解到,或者要了解代价很高。然而,房地产企业有所不同,在房价成本的四项主要内容“地价、建安成本、各项配套费用和运营成本”中,前三项都是政府部门掌握着的。事实上,“房屋成本”在房地产界并不算什么天大的秘密,一个房产开发商,要了解对手的开发成本,只需打通政府相关关节,立马就可以获得。
而且,“房屋成本”只是一组单纯的统计数据,对于竞争对手,如何“降低成本”才是秘密。可以说,“房屋成本”这个天大的秘密,针对的只是老百姓,它是开发商“合理、合法”获取暴利的一个工具罢了。假若政府公开房屋开发成本,房地产商怕的不是竞争对手,而是舆论的狂潮。
与其让“房屋成本”等类似信息沦落为开发商向政府寻租的一个腐败温床,不如把“房屋成本”当作一种公共信息,向社会免费发布。这样,不但可以杜绝信息失真,打破企业间的成本壁垒,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能造福于民。
(据《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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