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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84人圣诞裸奔续: 警方称裸奔者可拘留
www.pzhw.net    文章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更新时间:2006-12-22

       “裸奔,坚决不允许。”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周德生给“裸奔事件”判了死刑,律师也称此举违法。

  警方称裸奔不允许

  “太荒唐了,裸奔不仅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而且影响恶劣者还可能被治安拘留。”看到本报报道后,周德生说:“裸奔,坚决不允许。”

  裸奔可能引发人群围观,造成交通堵塞,也有可能造成踩踏事故,总之该行为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衣着暴露、不整影响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拘留行为人。

  “裸奔不允许,而且200人以上的群体活动还需辖区公安分局的批准。”周德生介绍,200人到3000人的群体活动都需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3000人以上的需市公安局批准。“284个人集体裸奔,公安机关肯定不会批。”

  律师称未经批准的集会违法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大家认为不合理的或有违道德风尚的行为,就视为违法。按照此原则,裸奔涉嫌违法,但个人裸奔如果未影响公共秩序,未造成恶劣影响的,警方也可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有关规定,284人的裸奔行为需要公安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主办方擅自开展活动,公安机关将追究其责任,如果行为涉嫌政治,负责人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报记者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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