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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7-1-4

  

  (记者 刘蔼岚)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切实履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社会承诺,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2006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65件,法律咨询2500人次,受援者达3521人次,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

  2006年8月,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秦育奇等58名外地来攀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为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快捷的服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凡是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援助事项,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2006年,通过“绿色通道”为农民工办理了140多件维权案,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万元。

  市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开辟法律援助新领域,成功办结首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及时为盐边县“6·14”重大交通事故涉及18名受伤农民群众顺利办结了伤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弱势群体,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下乡村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继在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设立了5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和42个社区、乡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后,2006年还分别在攀枝花市劳教所和攀枝花学院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

  同时,充分利用法律援助资源,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200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同各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法律援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任书》,明确了法律援助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五大领域,并从六个方面规定了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措施。

  为更好地方便广大贫弱群众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克服各种困难,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设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大厅,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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