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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0月起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7-9-30

  


  (记者 王猛 实习生 李云飞)昨(28)日,记者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今年7月23日,我市被正式确定为全国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9月17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经四川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同意,9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涉及25万多人的我市“一老、一小”、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具有攀枝花特色,以“全覆盖、多渠道、专户存、保大病、属地管”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出台。

  据介绍,《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具有四个特点:一是统筹层次高,即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一步到位,直接实行市级统筹;二是覆盖范围广,即除城镇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全体城镇居民,不分年龄大小,不管有病没病,都可以自愿参加,从而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三是程序简化,可操作性强,即在居民登记参保、缴费、医疗待遇等方面政策简单明了;四是对困难人群政府补贴力度大,即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着力解决最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在“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下,根据各类人群的特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标准均设定了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并对重点特殊人群给予了较大的政策倾斜。

  据介绍,为确保该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我市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制定了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业务经办流程,开展了业务培训等。9月30日,我市将在市中心广场和各区县举行相关的宣传咨询活动;10月开始,各经办机构将正式办理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信息录入、医保磁卡制作和发放等工作;11月1日,将正式对参保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和报销。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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