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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劳动和保障局公告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8-2-26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市开展审查2007年度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工作(以下简称年度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审查时间: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攀办发[2006]74号)的相关规定,招用非在编人员的市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攀单位(包括下属的二级单位)参加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年度审查工作。其他用人单位和企业中介机构参加用工所在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年度审查工作。

  三、对应参加劳动保障年度审查而逾期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咨询电话:

  市  级:3335943   东  区:2225126   西  区:5553987

  仁和区:2912700   盐边县:8657658   米易县:8178576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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