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2008年我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将统一考试录用 38名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pzh.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 (www.panzhihua.gov.cn)发布]):
一、 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符合职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 ;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学历和专业: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 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收单位、名额和排名方式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2008年全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计划公招公务员38名。以县、区司法局为单位设置一个职位,其中:东区司法局11名;西区司法局 2名;仁和区司法局6名;米易县司法局 12名;盐边县司法局7名。
(二)排名方式:同一职位的考生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成绩排名次序和职位的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个别边远县(区)无法上网报名的考生可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报名(地址:人才大厦4楼)。网络报名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用人单位市司法局负责。现场报名由市司法局安排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政策解答”、招考单位“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攀枝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攀枝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2日-4月3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2008年5月12日-5月16日(9:00-17:00)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请工作人员代为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其中《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二)加分项目: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报考者的加分按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市司法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查后,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确认。
(三)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人才大厦4楼)张榜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按网络提示进行查分。
五、资格复审、面试、体检
(一)资格复审
本次公招不划笔试成绩合格线。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科目的,含专业科目的折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08年攀枝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注册有效的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制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在职教师,须出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6.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7.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于2008年7月19日-20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七天内提出复检要求的,可以给予一次补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规定的纪律要求,凡有违反考试录用规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报考人员在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本次公开招录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予以监督。
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0812-335493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
(028)86740303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0812)3325008、3333511
监督电话:市纪委: 0812-3342351
市司法局纪检: 0812-3349050
附件:攀枝花市司法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xls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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