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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先行一步已有半数中小学生参保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8-4-18

  

  

  

  本报讯(记者 刘珂言)2006年夏季,就读于市某小学三年级的一女学生,在学校被狂风吹落的玻璃砸在脸上,造成7级伤残,最后获得赔付16.5万元。这总额16万多元的赔付资金,来源于其参加的校方责任保险。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市17万中小学生中已有50%参加此保险,并将在下一学年中按要求实现全覆盖投保。

  据了解,我市有近17万中小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市从2006年开始,部分学校就实行了校方责任险。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个人赔偿最高金额20—30万元,集体最高金额200—300万元。校方责任险的运作模式是通过招标等形式合理选择承保机构实施统一投保。投保的范围是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按规定范围,我市将在下一学年中实现全覆盖投保,民办学校将由办学主体负责投保。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保险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和手段,遵循其内在经济规律,也并非“包治百病”。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必须建立校园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全市学校必须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采取保险公司进一步对学校进行安全评估、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救助通道等方式,共同推进安全校园、和谐校园建设。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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