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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检察院创新建立律师诉前阅卷、异议制度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8-5-5

  

  本报讯(秦华报道)为打造“阳光公诉”,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日前,东区检察院创新建立了律师诉前阅卷、异议制度,规范了审查起诉环节律师阅卷程序,及时听取律师意见。

  该制度规定,凡接到律师阅卷要求的干警,应当及时安排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并在3日内予以办理,律师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申请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答复;案件承办人应当听取律师就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对当事人聘请有辩护律师的案件可实行证据交换;当事人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诉科或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的,可以向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投诉,经调查核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检察机关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材料的,依照上述程序办理。此外,该制度还要求每年定期组织意见征求活动,就保证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查阅卷宗、调查取证等问题征求律师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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