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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须具备的条件
www.pzhw.net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8-5-17

  

    在多家网站的论坛上,都有网友发帖希望收养灾区孤儿,也有不少市民电话咨询如何收养灾区孤儿。他们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联系?需要办哪些手续?


收养孤儿须具备以下条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身边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另外,收养有一套系统、严格的程序。收养人如要收养子女,须提出收养的书面申请书、收养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收养当事人持有的两个市级以上医院不育诊断证明(有效期3个月)等。
    另外,收养当事人还要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格式统一的收养公告(有效期60天)。各种证明材料齐全后,收养当事人、被收养人须亲自到当地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次情况特殊,详细的收养条件和办法,有收养意愿的攀枝花市民,可以拨打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咨询。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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