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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民办学校2007年度办学情况的公告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8-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进行了督导评估和年度审查,现已将全市民办学校2007年度办学情况在攀枝花教育网上进行了公告,详情请登录攀枝花教育网(www.pzhedu.cn或www.pzhedu.gov.cn)查询。

  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属非法办学。教育行政部门提醒求学者注意查看办学机构是否持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3348330

  东区教育局 2291160

  西区教育局 5559169

  仁和区教育局 2903534

  米易县教育局 8172499

  盐边县教育局 8657361

  攀枝花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七日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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