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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出台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8-6-16

  

  本报讯(江国虎报道)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近日,米易县出台的《米易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扶持、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了新的激励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意见》提出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使全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都普遍建立起内部运行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加工和销售,50%左右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意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意见》要求,县、乡(镇)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年增加;县财政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有偿滚动使用,重点支持一批带动面广,经营业绩好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条件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承担财政支农项目。

  《意见》明确,政府对专业合作社实行业绩考核奖励制度。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在400万以上,带动农户数量100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获得5万元现金奖励支持;成功获取一个无公害农产品使用标识的,补助现金2000元;成功获取一个绿色食品使用标识的,补助现金10000元;获得攀枝花市知名商标称号、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意见》要求金融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把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信贷支持的重点对象,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信贷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给予利率优惠,对营利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倾斜。《意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享受国家、省、市各级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的税收留县部分按50%的比例以奖励的形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意见》打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缺乏的瓶颈。《意见》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县政府将根据其在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业绩,以奖金的形式发给报酬;现职农技人员可作为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协和龙头企业工作,科技特派员在原单位待遇不变;乡(镇)要为辖区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一名辅导员,具体指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在干部培养选拔时,科技特派员和乡镇配备的辅导员视同到基层任职锻炼。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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