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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在全省率先完成“新村扶贫工程”目标任务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8-7-14

  

  本报讯(张露报道)预计到2008年末,位于“五大扶贫工程”之首的全省新村扶贫工程将在我市率先完成,比省农村十年(2001—2010年)扶贫开发规划提前两年。

  今年上半年,我市已争取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500万元,将于近期启动《攀枝花市农村十年(2001—2010年)扶贫开发规划》中最后剩余的10个省定贫困村的“新村扶贫工程”,计划对每个贫困村无偿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解决贫困村群众在生产生活上最需要帮助的困难问题。

  《攀枝花市农村十年(2001—2010年)扶贫开发规划》是在省《农村十年(2001—2010年)扶贫开发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其中的“新村扶贫工程”增加了31个市定贫困村。预计到2008年末,位于“五大扶贫工程”之首的新村扶贫工程将在我市率先完成,比省农村十年(2001—2010年)扶贫开发规划提前两年。

  在新村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扶贫开发“任务到县、责任到县、资金到县、项目到县”的要求,我市有扶贫任务的县、乡党委政府都明确了扶贫工作的分管领导,项目村都确定了扶贫工程实施负责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每个扶贫项目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扶贫项目顺利进行。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确定扶贫项目。按照扶贫开发规划,瞄准最穷的村、最贫困的户,解决他们最急需办的事,自下而上,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确定扶贫项目。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于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还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增加了扶贫工作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真正实现了扶贫项目“阳光操作”,使扶贫工程成为贫困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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