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页|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繁體中文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攀枝花 >> 咨讯 >> 钢城快讯 >> 正文

进一步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8-7-30

  

  本报讯(本报记者)为切实维护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寄递物品安全,规范寄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国家邮政局、国家安全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等联合发文,就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出通告。

  通告指出,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必须当面开启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各类禁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一律不予收寄;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在收寄物品时,应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和收寄件人信息,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特别是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凡涉及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沈阳、秦皇岛6个奥运赛区城市的寄递业务,寄件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予收寄;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并在企业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应进一步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交接手续,建立健全收寄物品安全查验等制度,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应设立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将加大对寄递服务市场和各寄递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保护合法、纠正违规、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交寄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禁止寄递的各类物品。

咨讯录入:三冬    责任编辑:三冬 
相关文档】【发表评论】【打印此文】【金沙江博客】【金沙江论坛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