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30日,周末的宁静被地下传来的隆隆巨响打破,攀枝花市仁和区与凉山州会理县交界处发生6.1级地震。
灾情发生后,攀枝花市司法行政系统迅速反应,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抗震救灾知识法制宣传和灾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大力提供灾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迅即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8月30日下午5点,市司法局迅速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建局机关党委抗震救灾“党员突击队”,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会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维滨对全系统提出了“六个坚持”的要求:一是坚持快速反应。启动和完善应急体系,尽快掌握灾情,尽早化解风险,全力减少灾害损失。二是坚持信息畅通。为便于市局指挥部全面了解地震灾情,各区县要实行平安信息日报和紧急信息时报制度,做到信息汇报及时、准确、有效,掌握应对灾害的主动权。三是坚持立足基层。立即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宣传抗震救灾知识,加强市劳教所安全警戒,全力维护灾后正常秩序。四是坚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劳教、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各专业部门的力量和优势,加强沟通配合和协作联动。五是坚持统一指挥。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劳教所均建立指挥部,建立统一应急指挥机构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保证灾害应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六是坚持应急值班制度。全体司法干警立即进入应急状态,随时待命;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值班人员和市劳教所值班民警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会后,市司法局班子成员立刻赶赴各区县指挥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与此同时,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劳教所也迅速集结力量,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本单位抗震救灾工作。
全体动员,抗震救灾战斗全面打响
灾情就是命令。地震发生后,攀枝花司法行政全体干警迅速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充分发挥劳教、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和优势,积极服务抗震救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安排,罗海鹏、王宏两人被派到仁和区啊喇乡、盐边县红格镇灾区一线工作。接到指示,罗海鹏对家中年迈多病的母亲和怀孕的妻子只留下了“保重”二字,便奔赴抗震救灾第一线——仁和区啊喇乡。到达仁和区啊喇乡后,他带领村组干部翻山越岭、走村进寨,靠自己的双脚走过泥泞的山路,把救灾物资和党对受灾群众的关怀送到受灾群众的家中。王宏则主动承担了盐边县红格镇抗震救灾中最忙最繁重最边远村的工作,连给年幼的儿子打电话的时间都忘了。
在地震发生的紧要关头,市劳教所全体党员民警把劳教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责任,组织引导劳教人员安全有序地向操场疏散,在余震中及时转移和妥善安置劳教学员,确保了零伤亡、零事故。针对劳教学员的紧张情绪,市劳教所还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消除了劳教人员的恐慌心理。
与此同时,公证、律师和法律援助开通了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积极为灾后重建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安置帮教、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部门立即下发了《关于基层法律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抗震救灾知识法制宣传、灾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灾区涉法问题咨询服务,及时进行受灾情况摸底排查统计上报等工作。人民调解员深入大龙潭乡、平地镇等重灾区,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地震发生后,全市司法系统组织成立了党员抗震救灾突击队和党员法律服务队。358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深入灾区面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截至9月27日,全系统共出动抗震救灾服务队63个,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2支,抗震救灾人员近10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6660余份。
此次地震,仁和区基层司法所受灾最为严重。灾情发生后,仁和区司法局10名机关党员干部分成三个小组,分赴总发乡总发村湾控组、乐弄组等12个村民小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实地走访受灾群众,宣传抗震自救常识、安全防范知识,详细询问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安慰疏导群众情绪。在走访中,干警们发现一些受灾群众无力搭建帐篷,就马上买来彩条布、铁丝、铁钉等物资帮助其搭建帐篷。在搭建帐篷的过程中,一名干警的手不慎被划破,鲜血直流仍坚持工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地震什么时候结束了,乡亲们什么时候安全了,我才能休息。”面对执意要他停下手中活的受灾群众,他坚决地说。
地震灾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道路泥泞,干警们到受灾村组走访就只能靠自己的一双脚,上山下山每天几十公里,没有一人叫苦喊累。“我们是共产党员,再苦再累同人民群众的需要比起来又能算什么?”一名党员在搬运帐篷时说。
9月3日起,仁和区司法局在15个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受灾群众疏散区设置了15个法律服务点,接受群众咨询,担任乡镇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现场解答和解决群众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大龙潭乡、大田镇、啊喇乡等3个重灾乡镇司法所所长秦礼惠、田太富、罗维新在地震后连续奋战七个昼夜,在灾区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
米易县司法局在地震后立即召集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中。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正富带领局机关干警在灾后第一时间深入12个乡镇支援司法所人员进行抗震救灾。同时,米易县还开通了地震灾害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和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组建了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的司法法律服务工作队,深入灾区各个乡镇开展震后法律服务活动,受到了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9月2日,东区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不顾余震危险,来到银江镇阿署达村深入了解受灾群众诉求,收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排查、受理、调处受灾群众之间、受灾群众与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加强对搭建帐篷集中区域的了解排查和疏导,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到灾区各个角落。
尽职尽责,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
9月20日——震后第21天,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攀枝花考区考试并没有因为地震而受影响,如期举行。
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市司法局在震后制定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攀枝花考区组织实施方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攀枝花考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攀枝花考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攀枝花考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小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保密规则》等制度。同时,对考点设置、考场布置、试卷保密、试卷运送、督考职责等各个环节都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此次国家司法考试攀枝花考区考场设在市二中第一教学楼。地震发生后,市司法局会同市防震减灾局的有关人员多次前往市二中实地察看,详细了解咨询考场安全,最终确认“该教学楼未受到地震影响,可以使用”才放下心来。为确保“万无一失”,又把攀枝花大学作为备用考点,为我市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上了“双保险”。
考前一周,市司法局运用现代传媒、短信告示等,向考生发布考前友情提示。由于基础工作扎实、准备工作充分、实施措施到位,冒着可能发生较强余震的危险,市司法局圆满完成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攀枝花考区的考务工作,并实现了零违纪、零投诉、零举报。
爱心援助,为难之时奉献眷眷深情
9月4日,三才、攀法、民康、极宇等律师事务所自发组织捐物,共向灾区捐赠矿泉水75件、方便面75件、饼干4件、彩条布4卷、水泥5吨。
9月6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抗震救灾服务队”,一行10人,自备干粮,自筹路费,来到受灾严重的盐边县和爱乡,为受灾村民提供服务。
9月11日,市司法局机关“共产党员法律服务队”队员们踏着泥泞、踩着乱石、淋着细雨,步行十多里,来到昔格达村二社,解答受灾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抗震救灾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及其各支部在震后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迅速成立“共产党员法律服务队”,先后奔赴受灾较重的仁和区、盐边县、米易县各乡镇和东、西区街道社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全面开展抢险、物资支援、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和维护灾区稳定工作。
哪里有灾情,哪里就有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的爱心和法律援助。攀枝花公证处充分考虑受灾群众提供公证证据材料的困难,制定了《办理抗灾和灾后重建公证法律服务工作操作规则》,灵活采取先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方式,帮助受灾群众查询各银行、邮政储蓄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个人财产情况。
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急群众之所急,在地震发生后立即采取了4条措施,建立快速通道,积极化解因地震灾情引发的涉法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及抗震救灾相关部门,正确处理好因地震引起的房屋损毁、租赁、买卖及失踪人员宣告死亡、遗产继承、保险赔偿等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问题。同时,重点接受抗震救灾中涉及捐款、收养、物权等问题的法律咨询。二是简化程序,放宽援助案件类别,对凡是来自灾区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不分地区、特事特办,做到快速指派。三是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性强的律师承办涉及灾区的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同时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掌握案件动态信息,积极协调解决诉讼过程中的问题。四是遇到灾区群众无法亲自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上门服务,现场办理援助事宜。
大难显大爱。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博爱之心,伸出双手,献出爱心,慷慨解囊,全市司法行政干部、离退休老干部、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积极响应号召为我市地震灾区捐款53960元。面对地震灾害,全市司法干警以群众生命为先,以人民利益为重,以维护稳定为本,用实际行动谱写了动人篇章,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庄永忠 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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