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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国Ⅲ标准”下月实施
www.pzhw.net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08-6-25

  

  日前,从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传来消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7月1日起,我市对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正式实施“机动车排放国Ⅲ标准”,同时,车管部门停止为未达到该标准要求的汽车新上“户口”。

  据了解,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简称“国Ⅲ标准”)2007年7月1日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并设置了为期一年时间的“过渡期”,使用执行该标准的发动机能够减少汽车废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含量。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创模工作,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我市在7月1日正式实施“机动车排放国Ⅲ标准”后,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初次登记的重型汽车和轻型汽车,必须达到该标准方能给予登记上牌。

  昨天,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采访时了解到,实施“国Ⅲ标准”中,我市目前涉及到的主要是重型汽车,如东风、红岩、十通、汉阳、南骏、华菱等品牌的部分型号汽车,轻型汽车也有少量涉及。该所负责人介绍,在7月1日以后,该所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照“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对车辆进行登记上牌,停止对未达到标准的车辆办理上牌手续。本报讯(陈敏 记者 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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