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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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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ZH.GOV.CN 作者:pzhgov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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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试信息> 发布时间:2006-6-12 18:01:34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精神,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安排,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14-15日。
10月14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各市、州及省直报名点务必做好有关报考人员的档案号核对、登记及相关工作。
2006年度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做答,各地在考前应通知考生自备钢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噪音、免套、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62号文件规定,2006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二)按照《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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