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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
WWW.PZH.GOV.CN 作者:pzhgov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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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宣部等部委关于广泛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精神,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商务局、攀枝花工商局、攀枝花市物价局、攀枝花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为促进全市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广泛、深入、健康发展,有关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以德治国”方针。把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企业结合起来,以德治市结合起来,营造文明、法制、规范、有序的社会、经济、人文环境。营造守法经营,公平交易的经济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我市商业行业的诚信形象,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配合搞好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对活动领导,成立攀枝花市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肖立军
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攀枝花工商局副局长 刘  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高  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芝明
市物价局副局长                            谢官林
攀枝花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唐  刚
成员:
攀枝花工商局消保处处长  陈  炼(兼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许孝萍(兼办公室副主任)
市文明办综合处处长                       周春霞
市商务局市场处处长                       李明泉
攀枝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李春燕
攀枝花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处处长           张  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攀枝花工商局,攀枝花工商局消保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方法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要求,着眼于树立商业诚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以区县为单位,分级负责,分块落实。各区县要根据市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要求,制定区县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实施方案和检查评比标准,加强评比活动的领导,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的评选工作,可根据各区县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的具体情况逐步实施。
四、工作要求
1、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营造“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舆论氛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成为经商企业的自觉行动。
2、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商贸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安排,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打击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要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
3、建章立制,稳步实施。在抓好宣传动员、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各责任单位要围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内容,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逐步落实,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开展。
4、简化程序,务求实效。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要立足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简化工作程序,克服形式主义,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要务求工作实效,落实评比办法,通过活动的开展,真正使我市商业诚信有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改善。
五、管理办法
(一)“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的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创建活动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块块”为主,条块共同负责的动态管理办法,日常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方面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齐抓共管。
(二)建立“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的复查制度。凡已命名的各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包括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从被命名的第二年起,在本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推荐的区县进行初查,批准单位复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保持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称号。凡基本合格,但存在一些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半年)整改。限期整改无效的,撤销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予曝光。


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      攀枝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攀枝花市物价局            攀枝花质量技术监督局

攀枝花市商务局            攀枝花工商局
    
 20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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