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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混撒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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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混撒拉村以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为载体,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现了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科技兴村,促进了全村农业的跨越式发展。1999年,这个村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今年又被国家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称号。 混撒拉村原隶属金江镇,今年1月划归大龙潭彝族乡管辖。全村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56%。这个村自1995年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以来,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在民主政治建设的机构上、制度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他们认真抓好村、组干部的选拔工作,通过“公推”、“公选”进行依法换届选举,将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具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的同志选进村、组班子。村里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妇代会、理财小组、计生协会和民兵连等村级内设机构。全村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工作运转的保障制度。村里的大事由村民代表会商讨决定;干部合不合格,由村民代表大会测评;财务开支由理财监督小组审核。通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委会干部评议制度》、《村组财物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建立了《党员公示制度》,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公示,让村民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全村完善了民主监督机制。由村民推选出村民代表35人,参与村、组财务开支审核及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党员干部评议等工作。村里在群众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使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日常具体工作和调解纠纷过程中融进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采取以案说法,现场说法和现身说法等形式,加深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增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 深化村民自治,极大地激发了村民发展经济和公共事业的积极性。村委会充分发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为群众办了很多实事。这个村1990年以前全村人均收入不到400元,人均占有粮食仅312公斤,集体经济是空壳。1994年以来,这个村建立了砖厂,有了集体经济,村上每年安排近万元经费,组织村、组干部和党团员外出学习参观,拓宽视野。他们还经常邀请农业专家为村民授课,至今村里已举办各类培训班30多期,使全村80%以上的村民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村里整修了公路,修建了沟渠,整治了水库,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同时还建起了村办公室、群众文化活动场地、村卫生所和村小学。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中,这个村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确立了“以科技兴农为手段,调整结构为方向,增加收入为目的,提高群众科技素质为保证,发展名优产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思路,选择了以开发农业为龙头,以发展林果产业为主体的路子,通过几年的努力,芒果种植和种草养畜已成为混撒拉村的支柱产业,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目前,这个村99%的农户都种上了芒果,已建成优质晚熟芒果基地7000亩,其中集体果园500亩,并以“公司+农户”的形式成立了“攀枝花市德益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带动全村芒果产业的发展。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去年全村国民生产总值达650万元,人均纯收入3336元,集体收入10万元。混撒拉村现已成为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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