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区民政局是东区人民政府主管民政事务的行政部门。人民群众为对象,以服务群众生活,扶助弱势群体,引导社会文明,稳固基层政权为工作重点。
东区民政局自1980年成立以来,在市民政部门的具体业务指导和东区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的工作宗旨。在人民遭受灾害最危难的时侯,民政部门代表党和政府伸出援助之手,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当群众面临贫困的折磨,当孤老残幼为生计到处奔波的时候,民政部门嘘寒问暖,及时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
最初的东区民政工作职能较为单一,主要任务是对城镇“三无”人员进行救灾救济;指导街道居委会建设;指导全区的婚姻登记管理和拥军优属工作。随着民政职能的逐步扩大,民政工作紧紧围绕攀枝花的经济建设和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进行职能转变,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建市40年来,东区民政事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制度,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问题的民心工程,从1998年12月起,东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辖区低于人均生活标准130元的城镇居民实行了城市低保。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1999年7月,城市低保的生活标准提高到170元。截止到2004年11月,全区共有16.6万户,43万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低保金2950多万元,对辖区困难群众做到了应保尽保。为了更有效地保障贫困人民的基本生活,从2000年7月开始,东区率先将低保工作延伸到了农村,将银江农村人均月收入不足60元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截止2004年11月,共有362户、1165人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农村低保金57.6万元。现在,东区的救灾救济工作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的工作体系,实行城市低保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建立了区、街(镇)、居委会三级社会捐助站。通过广泛开展社会互助互济活动,保障了贫困群众的生活难、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
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社区建设步伐。
近年来,东区社区建设以攀枝花市城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居民自治组织不断完善。通过2000年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东区的84个社区居委会调整为61个。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8.5岁下降到32.65岁,大中专文化程度比例由原来的9%上升到90%。居委会办公房由原来的几个平方米到现在的100平方米以上,居委会干部实行了竞争上岗。现在,全区建立了8个社区服务中心,60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服务网点达469个,社区志愿服务队伍185支,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200多人。社区文化创出新的特色,社区文体队伍200多支,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建成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25个,基本满足居民的卫生服务需要。2004年,开展了创示范社区、示范街道、示范区的活动。46个社区被评为示范社区,9个街道被评为示范街道,东区被评为“四川省社区建设示范区”。
三 、关注弱势群体,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在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帮助下,东区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现在,全区2000多名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全区61个社区成立了残疾人组织,开展了社区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东区残联从1993年,开展了“中国视觉第一行动”,使1100多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2000年—2004年共为残疾人捐赠了240辆轮椅。东区2002年被四川省残工委评为“九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先进区。
四、贯彻优抚安置政策,双拥工作上新台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东区的优抚安置由过去的行政指定性安置转变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安置路子。通过积极的努力,东区退伍人员的安置率达到了90%以上。为了保障了人民军队的稳定,解决士兵的后顾之忧。从1995年起,我们实行了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制度相结合,使优抚安置一体化。结合“爱心献功臣”活动,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由过去的200元到现在的40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由过去的300元到现在的3000元,伤残抚恤金由过去的16元到现在的360元,最高达1000元。东区1999年被民政部全国“双拥”领导小组授予“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区。2003年,被评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先进区。2004年,被评为“四川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攀枝花建市4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区辖区贫困人口的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孤老残幼弱势群体得到了政府的关心,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东区民政工作为攀枝花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