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施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系统人事工作;拟定全市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参与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参与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全市人才资源普查和全市人才资源规划与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内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协调和全市来华(回国)专家在攀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攀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编制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我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攀外国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四)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办理市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负责全市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人才横向交流锻炼的宏观管理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横向交流锻炼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任免事项。
(七)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建议;拟定国家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的政策;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中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与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政策并承担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政府部门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
(十)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和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人事宣传、科研、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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