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职责
(一)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二)审查、协调、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他涉法文件草案,向市政府提交关于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某些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组织承办省政府、市人大发送市政府征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汇总上报修改意见。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六)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在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七)负责“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颁证和管理工作。
(八)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提交应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理由,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市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十一)负责市级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区、县政府法制队伍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