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02]64号)精神,攀枝花市审计局是负责全市审计监督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财经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4.市级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状况。 5.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状况。 6.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农业综合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和其他有关的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市级国家重点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攀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市委、市政府决定或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市政府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