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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百城万店无假货” ---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评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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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ZH.GOV.CN 作者:pzhgov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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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引向深入,促进商贸企业诚信建设,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经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创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活动。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引导广大个体劳动者和私经营企业者不断增强“自立、自强、自律”意识,树立“爱国敬业、诚实劳动、守法经营、优质服务、乐于奉献”的从业观念和道德情操,全面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二、评选条件 (一)示范街评选标准: 1、各商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把进货关,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商家必须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退赔。 2、各商家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定价原则,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虚假宣传演示、虚假让利、虚假优惠等欺诈行为,不搞价外不合理收费。 3、各商家在经营中一律使用经计量监督部门检测认定的标准量器和衡器,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4、各商家严格执行“新三包”政策,服务规范,诚实守信。顾客购买大件商品,要按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一条龙服务。 5、各商家保持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店堂美观大方,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 6、示范街成立由宣传、工商、物价、质监以及消协、个协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协调有关工作,监督各商家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投诉不出柜组,不出商店,不出街区,保证投诉完结率达100%。 (二)示范市场评选标准 1、市场制定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对进场交易的商品有明确的质量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认证体系。 2、各交易商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把进货关,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消费者购买的假冒伪劣商品,交易商必须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赔。 3、坚持明码标价,不搞价外加价,虚假降价、虚假让利销售等价格欺诈。场内至少有一家“明码实价示范商店(铺)”。 4、各交易商在经营中一律使用经计量监督部门检测认定的标准量器和衡器,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5、严格服务标准,执行国家“新三包”规定,服务规范,诚实守信。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 (三)示范店评选标准: 1、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 2、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把好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三无”商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度,保证消费者购买无风险。 3、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价外收费,反对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 4、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服务标准,执行国家“新三包”规定,坚持“三为主”商品退换原则,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 5、实行营业员、服务员挂牌上岗,设立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 三、命名和奖励办法: (一)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的荣誉称号,由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商务局、攀枝花工商局、攀枝花市物价局、攀枝花质监局共同命名。评选采用自下而上、逐步评选、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对获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称号的将采取授牌方式,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对评出的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不搞终身制。将实行年度考核、复查制度,对复查不合格的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取消其荣誉称号,摘去牌匾,并以曝光。 (二)“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的命名,成熟一个,审批命名一个,不采取年终集中审批命名的办法。 (三)“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的申报、审批、命名程序是,采取分级管理,层层申报、审批、命名。(1)区县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的申报、审批、命名。由商家向所属区县申报,区县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考核、审批、命名并授牌。(2)市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的审批、命名。由区县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市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考核、审批、命名并授牌。(3)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的审批、命名,由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推荐,由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考核、审批、命名、授牌。 (四)推荐评选攀枝花市“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单位和个人,须申请并填报攀枝花市“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评选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时间安排: (一)每年10月1日--10月30日,为各单位或个人上报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时间。 (二)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根据各单位或个人上报名单由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评选、复查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是适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评选“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活动的目的、意义、命名条件和评选方法,动员和组织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 (三)要把评选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的活动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成为影响面较大、群众参与性广的评选活动。 (四)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在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经得起检验。
200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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