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帮扶农村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基层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城市支持农村,要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因此,机关帮扶农村必不可少。做好帮扶农村工作,机关要充分运用“十法”:
派驻。选派机关干部到村帮助工作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一条有效途径。市、县(区)和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应积极选派优秀干部,派驻到村任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实现每个村都有一名派驻干部。
结对。指领导联系镇(村)、部门联系村、党员联系户。市级领导和县(区)主要领导都要联系一个乡镇(村),机关每个部门(单位)要至少联系一个村,每个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结对帮扶困难党员户或群众困难户或专业户。做到所有的乡镇都有领导联系;所有的村都有部门(单位)帮扶;所有的贫困党员和困难户都有党员、干部结对帮扶。
深入。指帮扶部门(单位)、党员个人要深入联系村、联系户,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可采取“一看、二谈、三访、四问”等形式,摸清实情,找准问题,做到有针对性地帮扶。
指点。针对联系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户家中的发展状况,指点加快发展的“秘诀”。以传授思维方法、专项技能、致富妙方等为重点,科学指点致富门路。
提供。及时为结对帮扶的村和贫困党员、困难农户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项目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让他们及时学习和利用信息,找准致富项目,拓展增收途径,发展特色经济。
讲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最根本。既扶“志”,又扶“智”。发挥单位的人才、知识、信息等优势,到帮扶村作报告或讲课,帮助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协助村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新农村政策、法规和实用技术、进城务工职业技能和日常生活科学知识等教育,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产业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培育农民新型的环境意识、生活意识等,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造就一代新型农民。
资助。从物资上、经济上予以资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将资金、物力更多地投向农村。积极发挥部门(单位)各自所长,同时争取有关项目、资金等,帮助联系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办实事、办好事、促发展。党员要力所能及地为所帮户送温暖、献爱心。
解难。帮扶部门(单位)和党员要积极解决农村和困难户的各种难事、急事,如行路难、用水难、用电难、看病难、上学难、环境差等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急为农民所急,想为农民所想。干一件事,尽一份责。
共建。帮扶部门(单位)党群组织同所帮扶村的党群组织开展联谊共建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体验生活,组织农村党员到城市,增长知识,开阔眼界。把机关与基层、党员与农民群众紧密联系起来,拓宽党群组织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督促。帮扶部门(单位)要定期地关心督促项目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帮扶联席单位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协调帮扶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推动帮扶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