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要以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发展经济的意识和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目标,正确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关系。
2、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多予”就是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少取”就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让农民休养生息。“放活”就是深化农村改革,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放活农村经营,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出来。
3、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要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管理的主导作用。要尽快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城乡差距发展战略及相应的城乡二元结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让政府成为其主体,按照公平的原则,制定公共政策,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不利于“三农”发展的缺陷,促进“三农”更快地发展。
4、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从我市现状看,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落后社区,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都是需要扶持和支持的对象。要尽快将政府职能转到提供公共产品、完善公共服务上来,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对农村的公共产品投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缩小工农差距、城乡差别、地区差距和阶层差别。
5、坚持深化改革的原则。要以深化宏观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健全城乡平等的经济社会体制。要加快推进宏观体制改革,深化财政、税收、金融、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宏观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广大农村。
6、坚持全力推进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涉及上下左右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要集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统筹”合力为保障,要牢固确立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真正把“三农”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要使全市上下形成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合心合力合拍的抓“三农”、促“三农”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切实改变农业部门就“三农”论“三农”、农外部门与“三农”不相关联的传统管理体制和工作格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7、坚持县域为主的原则。县域直接包括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市民与农民,是“三农”问题的发生地,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战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县域为平台,以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动力,以县域经济为支撑,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发展路子。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进一步推进县域城镇化进程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着力增强县城、中心镇对产业、人口的集聚能力和对农村发展的带动能力,着力增强农村社区对城市文明的接纳能力,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加快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加快向农村辐射。
8、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市场与政府双重作用下的自然历史发展过程,既不能拔苗助长,也不能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既要顺应社会发展趋势,认识和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要根据当地所处的发展阶段,分门别类分清轻重和先后地开展工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形成各有侧重的发展格局。要注意总结经验,分类指导,注重抓好试点,发现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实践,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扎扎实实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