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我们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深刻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荣辱观就是人们对“荣”与“辱”的根本看法。是由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所决定的。因此,一个人乃至一个社会的荣辱观,不可避免地受其传统文化、社会习俗和现实环境的影响,所以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里,荣辱观也会存在差异。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建筑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导致资本主义社会里唯利是图、拜金主义盛行。资本主义荣辱观反映了资本主义失衡的价值体系,人不能主宰自己所创造的物质与财富,而是反过来受其驱使,其结果就是人的异化,道德的沦丧,利己主义与享乐主义的蔓延。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符合人民、集体、国家的利益为衡量荣辱的标准。社会主义作为人类美好的社会,决不仅仅意味着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物质产品极大丰富,还必然伴随着人们精神境界的高度发达。我们今天倡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精辟概括,同时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体还体现在: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就是要牢固树立热爱祖国的观念,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热爱祖国,建设祖国,维护祖国的利益和尊严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要把个人的命运同祖国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呼吸共命运,把对祖国的热爱化作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巨大力量。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人民满不满意、人民高不高兴、人民赞不赞成应当成为衡量我们一切工作与言行的标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位公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又是劳动者和服务者;既享受他人的服务和劳动成果,同时又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劳动成果。要求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服务他人与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所在。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每一个公民,都要牢固树立服务人民的观念。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首先必然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一个崇尚科学的民族,必然是一个不断进步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族。我国越是向前发展,就要越高度重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协调发展,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勤劳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华民族是勤劳的民族,劳动既是公民生存的手段,也是公民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们要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报效祖国。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团结互助,就是要凝聚社会上各种力量,急人所需,帮人所难,求同存异,同舟共济,为实现一个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诚信是立身之本,发展之道。一个社会要想和谐发展,首先必须依靠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来引导。在人类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诚实守信的理念是最重要的。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摩擦,降低社会生活的风险,从而确保社会安全有序地运行和发展。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遵纪守法,就是要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使每个公民都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艰苦奋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要时刻牢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我们党的使命,把艰苦奋斗精神自觉体现在工作和生活之中,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的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
我们强调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每个人都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的人,报效祖国和人民的人,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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