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舆情信息工作考核奖励资助办法
2006年2月27日(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情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舆情信息单位和舆情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舆情信息工作考核奖励资助办法》(中宣办发〔2005〕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意见》(川宣发〔2003〕12号)精神,在总结规范近年来有关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各市(州)委宣传部,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全省社会舆情信息直报点;上述单位从事舆情信息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评比及奖项设置
每年对各地、各单位报送舆情信息和舆情分析报告的情况及舆情信息网络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选全省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全省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设定基本目标任务。从我省实际出发,全年基本目标任务为:各市(州)委宣传部150条,省级宣传文化单位50条,直报点50条。没有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2、对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数量和采用情况分类计分、累加计算,按得分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具体计分办法:(1)基本目标任务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条计0.01分。(2)《四川信息专报》、《宣传信息专报》、《宣传工作》单独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1分,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0.5分。(3)被中宣部、省委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中央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中宣部、省委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分,完成省委宣传部特别交办的舆情信息工作任务每次加5分。
(二)全省舆情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原则上由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推荐产生。参选人员应是以信息工作为主要职责,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收集报送信息、特别是时效性强的重大舆情信息工作主动,信息处理能力强,报送信息质量高的同志。
三、表彰奖励
省委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在考核基础上,提出全省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部务会审定。“全省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舆情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省委宣传部在全省宣传部长会议上予以表彰,颁发奖状、证书,并对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经费支持
参照中宣部有关规定,每年按照21个市(州)委宣传部各1万元、30个直报点各5000元标准设立舆情信息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1、对部分经费困难的市(州)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直报点办公设备经费补助。
2、加强舆情信息工作人员培训。
3、采集重大舆情信息。
4、开展重大舆情信息专项调研。 5、加强舆情信息重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