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对化解乡镇债务的建议
省社会科学院农经所所长郭晓鸣研究员指出,当前,乡镇债务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影响农村内部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尽管各级政府对锁定和化解乡镇债务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采取了一些探索性的办法,但从总体上看收效甚微。如何化解极其沉重的乡镇债务,依然是县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重大难题。他认为,化解乡镇债务是一个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既无法回避,也不能拖延。由于乡镇债务数量巨大,分布面广,形成原因各不相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解决的难度很大,更不可能依靠单一措施在短期内迅速见效。因此,必须从现实情况出发,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方式,区分轻重缓急,注重分类处置,强化配套措施,力争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化解乡镇债务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进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分类化解原有债务。属于原有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应由国家从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中逐年解决,属于社区公益性事业支出的,在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还款原则基础上,由农民逐年偿还;对于兴办企业所形成的债务,应由企业偿还;对于高息借款形成的债务,应根据有关政策降低利率,予以信延;对于少数干部贪污挪用的,应坚决追回,并根据不同情节按照政纪党纪予以惩处,触犯刑法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二、严禁乡镇新的举债。首先应严格限制出台一切“上级出政策,下级出资金”的相关政策,并在近期集中清理和取消己有的类似政策性文件。其次对于不顾实际情况,大规模举债进行政绩工程建设的,应视为渎职给予严肃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条例进行有效防范。 三、加大乡镇机构改革力度。从总体上看,乡镇机构庞大是导致乡镇债务增长的重要诱因之一,只有有效减少乡镇机构和分流人员,才能降低乡镇政府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进而为锁定和化解乡镇债务奠定最重要的基础。现实情况表明,这方面的实际进展仍十分有限,面临的任务极其艰巨,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力求取得成效。
四、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长期以来,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依靠农民出钱出工兴办。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只能主要用于保运转、保吃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则基本没有来源。对财政普遍拮据的县乡政府而言,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任何努力,都可能直接转化为债务增长的尴尬现实。因此,省级以上财政必须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点尽快向农村地区转移,显著加大投资力度,真正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主体的责任。 |